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4-12 2023-04-12 14:51

审批意见:襄环建审〔2023〕08号关于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静压石墨生胚生产配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4-12 14: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308

 

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静压石墨生胚

生产配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0RAYM5B)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静压石墨生胚生产配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襄城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1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成品库和中转库,配套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新建1座污水站等,主要生产原料为现有项目生产的石墨生坯、外购冶金焦。2021年7月19日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许昌开炭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取得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运营期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现有项目成型车间等静压机故障或检修时,产生的含乳化液和蒸馏水的混合液,经过新建污水站处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储罐内,回用于成型车间等静压机,不外排。

2、废气。有组织冶金焦填充工序产生颗粒物抽料机通过2个集气罩集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中碳素行业(含石墨)排放限值要求。等静压石墨表面处理废气,抛丸机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碳素行业(含石墨)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工序废气,锯床产生的切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碳素行业(含石墨)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未收集到的冶金焦填充废气、等静压石墨表面处理废气、无组织切割废气,通过对厂房和设备采用封闭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恶臭、硫化氢,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气浮池、污泥池等加盖密闭,污泥脱水浓缩设备封闭,在污水站周边种植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抽料机、抛丸机、锯床、回流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消音和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昼夜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泥和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06t/a、氨氮0.0156t/a;二氧化硫0.7427t/a;氮氧化物2.5413t/a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412     

 

 

    

 等静压石墨生坯生产配套加工项目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