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3-29 2023-03-29 08:35

2023年3月29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29 08: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329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静压石墨生胚生产配套加工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9日-2023331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静压石墨生胚生产配套加工项目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原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37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㈠废气:有组织冶金焦填充工序产生颗粒物抽料机通过2个集气罩集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同时还满足《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中碳素行业(含石墨)排放限值要求。等静压石墨表面处理废气,抛丸机通过集气罩集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要求,同时还满足《河南省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碳素行业(含石墨)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工序废气,锯床通过集气罩集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同时还满足《河南省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碳素行业(含石墨)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冶金焦、等静压石墨表面处理废气、无组织切割废气,通过对厂房和设备封闭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恶臭、硫化氢,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气浮池、污泥池等加盖密闭,污泥脱水浓缩设备封闭,在污水站周边种植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现有工程等静压机故障或检修时产生的混合液,现有工程每次检修产生乳化液蒸馏水混合液,本次新建该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t/d,处理工艺为破乳、气浮、沉淀、A/O生化、MBR膜过滤、超滤,处理后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回用于静压机,不外排。

㈢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抽料机、抛丸机、锯床、回流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消音和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昼夜标准要求。

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为油泥和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等静压石墨生坯生产配套加工项目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