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2-02 2023-02-02 15:35

审批意见:襄环建审〔2023〕02号关于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2-02 15: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302

 

关于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G3CGX9W)上报的由河南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原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2.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及许环委办〔2022〕12号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员”管理等要求。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物料输送粉尘:洗砂进料工序产生投料粉尘,下料口设置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生石灰卸料粉尘:生石灰粉状采用罐车气力输送至生石灰密闭储罐内,经罐顶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孔直接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酸性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均由密闭收集排入碱液喷淋塔内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氟化物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做到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厂区总排口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除杂筛、强力水洗罐、除铁装置、酸净化处理床、酸洗流化床、水洗床、真空泵、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筛选杂质、磁选废铁、酸液净化泥渣、石灰中和沉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碱液喷淋塔沉渣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包装袋、维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废依托现有厂区1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张贴警示标志。

5.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出厂量)为:COD 0.0857t/a,氨氮0.0084t/a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22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