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1-20 2023-01-20 11:24

襄环建审〔2023〕01号关于河南阔江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专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20 11: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301

 

关于河南阔江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专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阔江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K0R5FXC)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阔江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专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本项目为新建年产8000吨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专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项目总投资:36570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豫环委办〔2022〕9号、许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员”管理等要求。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对硝基酚钠离心母液经母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由多效蒸发器处理二硝基二苯醚离心母液直接由多效蒸发器处理冷凝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同软化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酸碱中和废水共同排入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上料废气蒸馏不凝汽离心废气、溶剂回收不凝汽多效蒸发不凝汽以及对硝基氯苯、硝基苯储罐废气由两级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绩效的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和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限值要求;盐酸储罐废气由水喷淋塔处理,化验室废气采用玻璃钢通风柜+干式(酸气)吸附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和有机废气由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外环境量):颗粒物0.06764 t/a,二氧化硫0.08365t/a,氮氧化物0.634t/aVOCS 2.6035t/a;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替代来源为关停的襄城县超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实际排放量,目前剩余替代量为颗粒17.9550t/a、二氧化硫139.9358t/a、氮氧化物123.7893t/a,可以满足本项目总量替代需求(倍量替代量分别为:颗粒物0.1353t/a、二氧化硫0.1673t/a、氮氧化物1.268t/a),经本项目倍量替代后余量为颗粒物17.8197t/a、二氧化硫139.7685t/a、氮氧化物122.5213t/a。VOCS 总量替代来源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20万吨/年焦化大型化改造产业升级项目(重大变动)的削减量,目前剩余替代量为84.259t/a可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量需求(5.2070t/a),经项目倍量替代后余量为79.0520t/a。本项目废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厂量):COD 2.8039t/a氨氮0.02062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120



河南阔江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专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河南阔江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专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