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2-12-14 2022-12-14 14:48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2〕20号 关于许昌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克拉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余江勇【信息时间:2022-12-14 14: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2〕20号

关于许昌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克拉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KYGKX8G)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克拉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原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创业路中段,租用标准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细颗粒金刚石及宝石级钻石,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刚石合成块高温高压合成。主要原辅材料为金刚石合成块。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废水。本项目利用循环水对六面顶压机进行冷却,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六面顶压机、四柱压机、工业冷水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间各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分类外售回收单位;废叶蜡石外售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张贴警示标志。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0021t/a,氨氮0.0002t/a,VOCs:0t/a;SO2:0t/a;NOx:0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2月14日

襄环建审〔2022〕20号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