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2-12-14 2022-12-14 14:46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2〕22号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作者:余江勇【信息时间:2022-12-14 14: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2〕22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96298927Y)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本项目为扩建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豫环委办〔2022〕9号、许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员”管理等要求。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浓盐水共同排入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硅粉干燥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冷氢化系统和歧化间歇塔废气采用尾气吸收塔处理;硅烷精制塔尾气和硅烷灌装尾气采用“焚烧炉+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外环境量):颗粒物3.2275t/a,二氧化硫0.6257t/a,氮氧化物3.3319t/a;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为关停的襄城县超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实际排放量,目前剩余替代量为颗粒物17.8197t/a、二氧化硫139.7685t/a、氮氧化物122.5213t/a,可以满足本项目总量替代需求(倍量替代量分别为:颗粒物6.4550t/a、二氧化硫1.2514t/a、氮氧化物6.6638t/a),经本项目倍量替代后余量为颗粒物11.3647t/a、二氧化硫138.5171t/a、氮氧化物115.8575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2月14日

硅烷科技3500t环评报告.pdf
硅烷科技3500吨硅烷公众参与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