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2023-03-01 09:40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 、食宿费申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01 09: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 、食宿费申领
一、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随相关医疗费用一起申报。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关于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标准执行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2075)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可异地申报)
四、所需资料
()转诊转院就医、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已经提供过,系统可提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申报交通、食宿费用还需提供交通、食帘费票据。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通过线上申报的,申请人须在受理通过后5日内将有关纸质材料送参保地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部门:通过大厅申报的,受理岗须在受理通过后 5日内将原件送参保地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部门,经办岗认为需要补正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
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生成《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附件 12-8)
六、办理要点
()首先核实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生效日(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受理时间次日)及之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外出治疗或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病情紧急无法履行审核手续的,应于外出24小时内口头报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工伤人员长期外地居住,报经办机构同意在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的,不报销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用。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属于外出就医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费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规定办理。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病情特殊,报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报销交通、食宿费用,不再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不住院治疗工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 日。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记载的实际住院天数核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是指到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是指到单位所在地省辖市以外地区治疗。单位跨省辖市的,按照就近和方便治疗的原则确定所在地省辖市,具体办法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其他地区:24//人。
(十一)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
1.市内交通补贴:20//;
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十二)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