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2023-03-01 09:37

变更工伤登记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01 09: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受理条件
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已进行工伤登记,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新受伤部位,重新认定工伤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所患疾病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而增加新部位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重新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了工伤职工所患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需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